根据中省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及安全检查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总体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筹发展和安全关系,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分级责任制,从根本上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付爱根 张 宇 赵 钢
副组长:陈 凯 樊 涛 严兴荣
成 员:关 锋 魏 宁 张亚妮 学部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秘 书:蒋宇廷
三、工作安排
本方案中“实验室”包含学部所属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公共平台等全部教学科研活动实验场所。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4月)
1.各实验室结合自身实际,在前期学部检查和自查的基础上,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附件1)要求,再次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复查。
2.自查目标:(1)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填写《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报学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2)对实验室危险源进行辨识,建立危险源清单,填写《实验室危险源清单》(附件3),内容包括涉及单位、房间、类别、数量、责任人信息等,实验室的危险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管制类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有毒气体、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辐射、激光、强磁、强电、高温或超低温、高压、高速运动设施或物质等。
各实验室负责人请于4月28日前将《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和《实验室危险源清单》(附件3)签字确认后报送蒋宇廷老师处。(文博楼二层222办公室,联系电话:88302426)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2年4月底—6月)
1.学部检查
4月底至5月上旬,结合学部前期检查及各实验室自查报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即刻整改,确保迎检前各项隐患整改到位。
2.学校及上级部门检查
5-6月,迎接中省及学校检查
(三)整改提高(2022年7—8月)
对学校和上级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收到书面整改通知书后,完成全部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学部所有实验室必须逐间检查,建立自查台账,对涉及重点危险源的相关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到位。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学部将对实验室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报学校提出问责建议,进行追责。
五、年度实验室安全重点工作任务
经学部研究,将2022年确定为学部实验室安全建设年,全体师生全员动员、人人参与,共同构筑实验室安全防护网。
1.加强教育宣传
以迎检促宣教,结合国家安全日教育,梳理近年来重大实验室安全事故,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实验安全竞赛、倡议书、先进典型的宣传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营造安全文化氛围。(责任人:魏宁、陈凯、樊涛、严兴荣,执行时间:2022年全年)
2.压实各级责任
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学院党政负责人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实验室责任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和学院负责。
结合学院实际,修订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管负责人,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确定类实验室安全岗位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压力,让人人知责明责,人人强化担当。(责任人:陈凯、樊涛,执行时间:2022年6月底前)
3.加强巡查考核
坚持每两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巡查,每周进行抽查,对于学校各部门和学院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布《实验室安全通报》,并监督整改。(责任人:严兴荣、陈凯、樊涛,执行时间:全年)
制定《生命科学与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学院内部检查和年终考评内容,对在实验室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履职尽责的,在考核评价中予以批评和惩处,对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等,造成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或责任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责任人:樊涛、陈凯,执行时间:2022年8月底前)
4、严格准入制度
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学院实验室准入管理规程并组织落实,负责制定《实验室安全规范手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考试计划等;组织进行实验室准入管理相关材料的档案整理工作;督促师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准入实施细则,严禁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从事相关实验操作。(责任人:严兴荣、各实验室负责人,执行时间:全年)
各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实验实践指导教师和实验专业技术人员等结合学科专业和从事的研究内容,负责对新进师生进行专业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实验课前须专门讲解本课程或实践环节中存在实验安全知识、安全注意事项与应急
措施、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要点、应急设施和物资的使用等, 加强对学生实践过程中实验室安全的指导,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研究生导师、实验专业技术人员,执行时间:全年)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附件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3:实验室危险源清单
附件4:实验室负责人职责
生命科学与医学部
2022年4月21日